常常有已经办好移民的中年客户咨询,如何把资产合法地转移给子女,哪种方式最便捷、效果最好等等。实际上,财产转移不仅仅是那些家产万贯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必须要做的,就是那些有个十几到几百万资产的中小产阶级也需要了解和考虑。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介绍资产转移的各种方式,比较并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当然,各人的情况不一样,具体你应该采用哪种或哪几种方式,则要因人而异。
在讨论财产转移之前,我们首先要大体了解一下加拿大税法中与财产转移有关的遗产继承的法律。
遗产继承通常有三种方式:
1,有遗嘱继承
即正常自然人在世时,在独立而思维正常时,订立的遗嘱,指定去世后财产由谁来继承,遗产如何在继承人中间分配,遗产委托谁来进行管理等多项事宜。如果准备好了遗嘱,也有遗产管理人,若当事人不幸离世后,就可以依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从理论上说,加拿大没有遗产税,继承税等。但是,要完整继承遗产,接受继承的人,还需要履行两项重要的义务,即缴纳死者最后一次的收入所得税和遗嘱验证费。所谓“最后一次纳税”,就是“死亡与税收”同时发生的事情,身故者个人名下的资产会被冻结,会计师对死者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算,所有资产按身故前一天的市场公平价出售,增值的部分按当年收入进行税务申报。所以如果死者在身前没有对自己的资产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的话,其纳税额会很大,而且要现金缴付后,资产才被解冻,进入继承程序。 “遗嘱验证费”也是要考虑的一笔费用,遗嘱认证费是按照遗产价值、采用阶梯方式收取的。比如,安省就规定遗产价值5万以下,每1000加元收5加元,5万加元以上,每1000加元或者不足1000加元,收15元等。很多人因为没有做好财务规划,使得最后时刻没有money交这最后应缴的final tax而造成房子,车子或者财产被拍卖。
2,无遗嘱继承
按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去世人无遗嘱,其遗留下的财产由法庭依据继承法来分配。无遗嘱的情况,主要是指当事人由于突病、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意外而突然撒手人间.加拿大安省的遗产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去世人有配偶,无子女:财产全部留给配偶;去世人有配偶及一个子女:遗产的第一个二十万给配偶,余下的由配偶及子女平均分配;去世人有配偶及多名子女:遗产的第一个二十万给配偶,余下三分之一留给配偶,三分之二留给子女,由子女平分;去世人无配偶及有一个或多个子女:全部由子女平分;去世人无配偶及子女:按顺序将全部遗产给予血缘最近的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旁系亲属;去世人无配偶无血缘亲属:遗产归省政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的权益非常的大,不管资产是否全部由去世人一手创造的、不管去世人和配偶的关系好坏,配偶保证分得大半或全部遗产。法律上,只要配偶在,过世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中一个子儿也没有。
3,按法律允许的办法决定遗嘱分配
这里所说的“按法律规定”,是指资产拥有人,在身前,做资产转移规划和处理时,按照专业人士的建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前在法定区域内,使得自己的“完税资产”具备“清洁性”。因为在加拿大,没有“遗产税”、“赠与税”,当事人可以利用政府的规定,采取购买人寿保险、以指定收益人,达到分配遗产的目的。
假如一个人在有生之年,向分红储蓄保险计划里,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钱,到其退休时,不但可以支取一定的钱供退休后使用,而且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现金遗产,其保险内的现金遗产也是完全不用纳税的。还有,在加拿大,通常遗嘱类遗产在当事人去世时,资产会被政府冻结一定的时间,一般要等待政府审核完毕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能解冻。但是如果是保单中的资金,则不在被“冻”之列,它可以立刻到达受益人手上。保险购买人死亡后,其家庭因此收入减少时,受益人无须经历复杂的法律过程,而能在大量节省遗产处理的时间和费用(包括遗产认证费、法律费用,会计费用等)的情况下,迅速拿到保险赔款。
父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亲属的三个方法
1. 开设教育基金,为孩子的教育做好准备
你可以一个月投入一定额度的money,加拿大政府就给一定的grant。放进RESP的钱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小孩日后上大学或读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资本增值税。有些公司除了政府的补贴以外,还有公司自己内部的补贴,而且所有的grant和增值的money在读college的第一年就能全部取出来。而有些教育基金的公司却明确规定money要分4年按照比例取,所以说选择正确的教育基金公司也是很关键的。
2. 购买人寿保险
一种做法是做父母的给自己买保险,把子女列为保险的受益人;另一种做法是给小孩买保险,日后再把保险的所有人改为小孩自己。
先说给自己买保险。如果你小孩未成年,或是房贷未付清,买保险是给家庭一个保障,这是必须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你们自己的退休计划也做得很好,给自己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让留给子女的资产最大化。如果你什么也不做,留给子女的资产假设是100万,其中有50万是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或共同基金。如果你用50万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假设30万来买人寿保险,对一个50岁的人来讲,这30万可能能买到100万或180万人寿保险(取决于你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人过世后2到3周,保险公司就会赔钱,而且没有税。
很难想到还有什么别的投资有这种既没有税又有保证的回报。当然,如果你善于投资,30万在20-30年内涨到100万是有可能的,但毕竟不是保证的,弄得不好还可能赔钱。就算你30万涨到100万,这70万收益还要交税。而且,万一你不幸没有再活20到30年,你的“100万”就是无法实现的梦想。
另一种做法,可以考虑给小孩买人寿保险。
一来小孩的保险便宜,而且不需要体检。二来,给小孩买的永久性的保险,还有现金值。
刚开始现现金值很少,但日积月累,十几、二十年后现金值可以累积到很可观的程度。日后你小孩可以用这笔现金值做他/她买房的首付,或是作他/她的小孩的大学教育基金。你小孩的保险在你小孩未成年前由你控制,长大后你可以把这个保险转给小孩,由他/她控制。
什么样的人最适合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给子女转移资产呢?首先是那些有资产想防止资产被追债的人士;其次是有些剩余的钱,自己花不完,想利用杠杆原理扩大资产的人;还有就是目前财产很多是不动产,想给子女留下一些现金的人士;另外还有那些想为家庭考虑,为家庭和自己买一份保障的人士。
3. 设立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asset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增值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信托的设立主要是针对高资产净值的人士,因为它的管理费用是比较高的。
其实保险就是相当于一种信托(因为保险内增值的资产免税,又规定了谁是受益人,而且杜绝被追债的可能性,即使破产了,保险里的钱永远是属于受益人的,不会被剥夺。),另一方面保险不需要管理费用。
对上面话题有兴趣,或者对税务保险,教育基金感兴趣的朋友联系税务保险专家 Linda:
6476241588.